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青年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勇担时代使命,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和盐城港团委要求,9月23日上午,射阳港区组织开展“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主题团队日活动,港区机关、下属单位全体团员参加活动。
来 源 | 盐城广电总台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近日,滨海港区董事长潘健带队深入生产一线,对滨海港开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检查。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近日,德信体育 财经纪律检查组前往射阳港区,就港区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为积极贯彻德信体育 党委党建工作“回头看”有关要求,近日,由大丰港区副总经理刘群牵头,港区党群工作部和各直属党组织党群工作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对港区各直属党组织党建工作展开工作调研和督查检查,推动港区党建工作高质量“向前走”。
中国共产党盐城市第八次代表大会,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十四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近日,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国海事局发布《航区划分规则(2021)》(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了海上水域、内河水域和青海湖水域的的航区划分标准和程序,公布了已划分水域的航区等级,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阜宁港区揽货小组前往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有限公司驻阜宁办事处进行拜访。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今年以来,射阳港区紧盯疫情防控重点环节,抓好关键领域,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举措,织牢织密防疫防线,坚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一轮圆月,寄托思念。这个中秋,有人踏上归途,有人坚守岗位,有人逆行抗疫……中秋是丰收、是团圆,更是奉献。
在中秋、国庆“双节”到来之际,9月19日下午,射阳港区举办了“庆中秋、迎国庆”职工趣味健身比赛活动,港区领导班子、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下属单位没有生产作业任务的员工参加活动。
9月18日,盐城港大丰港区开展九月第三周党史学习教育暨“学习强企”统一活动日活动。大丰港区副董事长、港口公司执行董事袁欣出席并讲话,大丰港区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缪存美主持。大丰港区领导班子、机关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严峻复杂。射阳港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层各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快行动建立健全防控体系,织牢织密“外防输入”防线,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对其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指示精神和要求,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9月17日上午,盐城港响水港区召开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响水港区党总支书记、董事长葛曙光出席会议并讲话。港区班子成员、本部中层以上人员以及各子(控)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9月16日,集团召开党风廉政、作风建设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暨纪检条线四季度工作部署会,集团纪检监察室全体成员、各二级子(控)公司纪检条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各职责。
近日,亭湖港区引进的集装箱堆高机、集装箱正面起重机等集装箱业务配套设备陆续抵达亭湖港区,为港区业务的进一步开展打下基础。
9月14日上午,集团设备技术部在大丰港区组织召开监理工作技术方案对接会,对集装箱码头堆场工程4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的监理工作技术方案进行探讨。上海凯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大丰港区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条款内容: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月13日上午,大丰港保税物流中心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大丰海港控股集团副总经理陈浩洁出席会议,大丰港保税物流中心常务副总经理朱晓龙主持会议。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近日,盐城港投资发展集团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暨九月份第二周集中学习交流会议,投资发展集团董事长袁欣出席会议并讲话,投资发展集团领导班子、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新《安全生产法》每日解读
今年以来,集团紧紧围绕“强基固本年”活动要求,深化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围绕“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这一目标,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发展基础更加稳固。截至8月底,集团累计出台4大类共计44项规章制度,覆盖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12个工作条线,持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